愛媛大學的審計
在愛媛大學,審計師、審計署和會計審計師根據各自的審計計劃進行審計。
這被稱為三方審計,雖然每次審計的目的不同,但它們之間的合作導致了高效審計的實施。
三方審核概述
劃分 | 審計員 | 目的 | 任命機構等 | 理由 |
---|---|---|---|---|
審計師審計 | 審計員 | 確保公司業務的適當、高效和有效運作,並確保會計和會計的適當性 | 。由文部科學大臣 | 任命國立大學法人法第 11 條 |
內部審計 | 審計署 (內部審計部) |
通過提供有關公司管理活動的信息、諮詢和建議,提高運營效率和活性化,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 。由校長 | 任命愛媛大學內部審計規定 |
會計審計師審計 | 會計審計師 | 對財務報表等是否適當地反映法人的財務狀況和財務管理的審計結果發表意見 | 。由文部科學大臣 | 任命 《獨立行政法人總則法》第 39 條,比照適用於《國立大學法人法》第 35 條 |
三方審計系統
核數師的組成
- Misako Aida (全職)
- Naoe Shigematsu (兼職)
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下文。
審計目的
審計的目的是確保公司業務的適當和高效運營,並確保財務和會計的適當性(愛媛大學審計規則第 2 條)。
審計事項
將對以下事項進行審計(愛媛大學審計師審計實施標準第 3 條)。
- 相關法律法規、經營方法手冊、各種規則等的制定和遵守情況
- 中期經營計劃的實施情況
- 組織管理和人事管理
- 財務業績狀態(年度和月度)
- 預算執行和資金管理狀態
- 收支狀況
- 商品和房地產管理
- 合同狀態
- 除上述各項外的必要事項
審計報告
向文部科學大臣提交財務報表時,必須附上審計報告。
請參閱下面的每個財政年度的審計報告。
審核結果報告
審計師必須根據審計結果準備審計結果報告,並及時提交給總裁。 此外,當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在審計結果報告中附上意見(愛媛大學審計規則第 11 條)。
規則等
愛媛大學基本規定(PDF 291KB)
愛媛大學審計規則 (PDF 158KB)
愛媛大學審計審計實施標準(PDF 88KB)
審計目的
大學設有由校長直接控制的審計辦公室。
內部審計署進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從合法性和適當性的角度出發,從公正客觀的角度審查和評估公司各項活動的執行情況,根據結果提供資訊,並提供改進和合理化的建議和建議,從而提高業務的效率和活性化,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愛媛大學內部審計規則第 2 條)。
審計的分類和方法
監查的類別和方法如下(愛媛大學內部監查規程第 3 條)。
- 業務審計 審計商務活動是否根據公司的政策、計劃、制度和規定合法、合理、有效地進行
- 會計審計 對會計程序的準確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進行審計
審計的類型和方法
監查的種類和方法如下(愛媛大學內部監查規程第4條)。
- 定期監查:根據《愛媛大學內部監查規程》第 9 條規定的監查計劃實施的定期監查
- 特別審計:必要時不定期進行的審計,例如總統特別命令時。
審計報告
監查結束后,內部審計室主任根據審計報告和其他合理證據,立即準備審計報告,並向總裁報告。 總裁將向董事會報告。
規則等
審計計劃、報告等
請按此查閱核數師及內部審計署的審計計劃及報告資料。 (僅限校園)
/文件共用/150 審計署/010 審計署/
國立大學法人監事會
國立大學法人監事會的設立旨在加強國立大學法人監事的審計職能,為優化業務運營做出貢獻。